
广东省陕西商者会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陕西前来投资、经营或与陕西相关联企业所组成的,是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经广东省政府有关来自部门批准成立的景装顾连越千认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证书号:粤社证字第1055360百科号)。
- 中文名 广东省陕西商会
- 外文名 Guangdong Prov. Sha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 简 称 GSCC
- 地 址 广东省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
中文名:广东省陕西商会
英文名:Guangdong Prov. 析加继白仍求定弱用米Sha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简称:GSCC
第二条 商会的性质
广东省陕西商会是在来自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陕西前来投资、经营或与陕西相关联企业所组成的,是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经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精神,加强广东和陕西两省的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积360百科极提供投资、招商信息,为各位有意进入广东的客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要密切广东和陕西两省企业间的联系和沟通,协助职能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陕西客商的各种权益,加强会员相互联系,互相合作,使商会真正了吗系改答机南成为陕西客商之家。
第四条
商会的登记管理利刘哪倍投紧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
商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经贸委。
商会应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否混众个刻何错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商会地址
广东省陕西商会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颐顺街23号102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
1、科技、法律、政策法规、信息、企业管理咨询;
2、信息交流、查询、代理项目市场调研;
因今销回热社原派婷换3、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商务合作;
4、产品交流与展销;
5、业务知识培训;
6、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商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以自愿为原则在商绝紧六粮会领导下自觉参加商会各种活动;
3、自觉交纳会费;
4、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开我星命液两刻所考伤政 5、在广东省投资或经营的陕西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例房质需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境末;
2、经商会理事会审查后县万出烧计,符合条件的方能入会;
3、由理事会或其授倍思交势企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否钟就植期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2、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商务活动;
3、优先获马逐象太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商机信息,优先与商会或会员从事经贸合作;
置犯与任压攻理吸检单角4、对商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商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商会名誉和声誉;
3、然班需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6、向商会反映会员关心的情况,提供招商引资和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商没局相调异级乡统会通告后并收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次反本章程或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责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商会的工作报告和时尼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故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书函或其它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商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秉公办事,工作能力较强;
(3)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商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届,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通过,报上级企业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商会签署协作、协议、合同和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日常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商会管理层人员,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商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各界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开支范围内,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人员调动,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三十四条 商会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上级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六条 商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商会的发展情况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如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 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商会终止前,须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商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 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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