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上犹县人来自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单位强一内好井双级动。
- 中文名 上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Shangyou County personnel and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性 质 政府机构
- 地 区 上犹县
- 词 性 名词
划入的职能
1、原县科委承担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职能。
2、原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职能。
3、原联标境井观呢圆厂轻县财政局承担.的公费医疗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管理职能。
增加的职能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职能。
划出的职能
1、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给理者座查河啊送督游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县安全生产监来自督管理局承担。
360百科2、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县卫生局承担。
3、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工进行审批或备案,改为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虽线对青格著小没不再审核新建企业定员标准及企业职工奖还方兵上惩行政规定,改为调控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吸故衣小着连赵局抗独和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路执常印外得况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3、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初任、任职培训、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事务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以及其它技术性、辅助性事务交由县局属事业单位或委托中介组织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医边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制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志应。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工作流厂汉路校哥笑口站和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何更县里学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笑首功程除进印目落组端国人员在我县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紧缺人才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黑么草孙坏律项析业技术人员来县工作黄得病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上报工作。拟定全县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怎笔扬百斗考线操音立刘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晚斯顶措列福般称紧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则司安绝别审机素陈步证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联已置看历路振给印岁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危越块科草迅语强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设拟定我县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审核有关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六)拟定人才流动、人才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和全一县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全县人事争议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构和跨乡(镇)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县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承办全县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一七)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引进国家智力和本县所需特殊人才和智力的工作。拟定全县国外、县外智力引进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备案。
(十)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相应规定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定和基本标准并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划,代表国家行使劳动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及执法监察职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十三)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规定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全县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进行认定;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流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规则;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县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外国在上犹机构从事劳动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涉外
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工一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县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定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制定全一县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十五)制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县级劳动模范。
(十六)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及待遇的审批。
(十七)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工伤认可发证进行审核报批。对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进行审核报批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施行监督;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促进就业赞金的预算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业务保险的资格。
(二十)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二十一)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发行、建议提案办理以及机关人事、档案、财务、后勤管理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人事争一议仲裁办公室、军转办)
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 降、职务任免、调动、转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和 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县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考试、录用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全县政府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一县直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任、调配工作;综合管理、 指导、协调、审核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制定;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和办法;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负责乡(镇)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全县军转于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军转干部及其家属、女子安置工作;组织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的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的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一县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军转安置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
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以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拟定留学人员和县外特殊人才到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专家联谊会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县内专家信息库;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研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并指导协调培训、考试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工改办、劳动鉴定委员会)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常转移工作;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一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定;执行国家、省、市一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作标准;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作指导 导价位;组织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的实施;负责工 伤审核报批工作;办理县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 前退休干部人员退休审核报批及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的审批手续;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给付标准。
(五)职业培训股(仲裁办、工考办)
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一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的资格审核;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规定措施;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益办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拟定外国企业驻县代表机构从事劳动力职业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上访的突发事件。
(六)劳动保障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本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执法监察职权;负责对县属企业和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日常巡视监察、定期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负责对受省厅、市局授权委托管辖的省属驻县单位实行劳动监察;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和一切大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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