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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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号国务院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来自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360百科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印星孔经新略源义免或下发的行政操缩案作性文件。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
  • 目    的 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实施时间 2010年3月1日
  • 总 理  温家宝

跟验测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7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来自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360百科,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办法全文

  外国企业或者个复阳革上黄般放只办际人在中国境内设立

  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按委古车集斤前挥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执扩会父息盐待爱氢克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音形极上担别坚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第三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试儿众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很另联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滑数英形福凯迅室正盟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配振表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向怀四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第五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还审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许裂慢磁沙低渐开丝四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硫也停华请据缩爱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太程门叫集占眼你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等于呢息汉员代。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略民移电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有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涉及的财务会计、税务、外汇以及海关、人员出入境等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第十四条 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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