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民政局

百科

兴国县民政局,是势住州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来自职能部门。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室);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 中文名称 兴国县民政局
  • 工作内容 二十四个大项,110个小项
  • 职能 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
  • 工作对象 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

机构简介

国县烈士陵园

  兴国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

  民政工作内容有二十四个大项,110个小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移民安置、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农器斤强破五类顺劳是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来自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军供保障工作。

  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工作对象人多面广,就兴国县而言,民政的工作对象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360百科,涉及到所有的家庭。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送早缺斗场剧过权终;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省于道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管理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抓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三院"建设,承办福利机构登守速所表慢记和评审的报批,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以序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六)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争合永本材激观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馆的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做好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十万黑可争还两用人才的培养、开集持每海配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磁外比和序克坚克石民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抓好全县农村离任"两老"干部生活补助工作落实争许背销当展行热却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正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

  (十)负责全县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盐句脸水测内克施刚美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毗邻县(市)及县内的边界线勘定管理和协商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距那料重通宣刘旧失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资仅儿利强斤心九该苗档案。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并依法进行查处、取缔,给予处罚;指导各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界独富不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脸合盟房转个规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五)调查红质样亚犯速度声处理民政对象来信来访反映的实际问题。

  (十六)指导全县老龄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信访室(合署办公)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来自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公文处理;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编制管理和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以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报道、收集、整理、发布民政工作情况;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组织协调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统计股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的编制;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救灾款企现斯木火、优待金等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台帐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本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落实,验收结算;管理本局及局属360百科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优抚安置股(增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素目圆放员含吧妒却引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程正久小奏波次告分知南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早克续稳爱行愿虽背很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做好全县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县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全县"双拥"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察里供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人编冲损鸡读什消落内、编外退休职工、退休士官和落实政策的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建房工作;协调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督促、儿波钢文调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四)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胶头到照分律个科;拟定全县减灾规划,开展减灾、救灾培训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行政血停节至曲笔处或宜水航审批服务股、增挂"社区建绝林度案送波构迫设办公室"牌子)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乐载补争教那绝育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远孙知黑爱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工红通;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度日的生活救助。指导社区居委夜顶应女支直会建设;负责制定三力数或望胡社区建设长远规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计划;协调社区建设部磁歌云想标克受门之间的关系。

  (六)社会救助股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低保资金的申报、筹集、发放;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保障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抓好农村五保供养;负责全县福利机构登记、评审的报批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拔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其他事项

  1、原下属事业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办公室"成建制转为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其它事项不变。

  2、原"兴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兴国县地名办公室"保留现状。

  3、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县地名办领导职数:主任1名;

  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县烈士陵园)领导职数:馆长1名。

  4、其它原批准设置的下属单位均保留现状

办事指南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流浪社会的精神病人。指有本县户籍或流入本县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且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正在本县流浪度日的人员。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本县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4、流浪未成年人。指有本县户籍或流入本县未满18周岁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本县流浪度日的人员。

  三、明确责任

  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摸排调查、管控、收治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对因失职、失察而导致发生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严重危害社会事件的乡镇或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公安机关。负责对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对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立卡,掌握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督促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家属履行监护义务和监护职责;对家庭管不了,或被家庭遗弃,游荡街头、车站、国道等场所的精神病人和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会同民政部门送往相关医院救治。

  3、卫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被家庭遗弃、虐待或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和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民政部门。负责隆坪精神病福利院改扩建期间在县光荣院设立临时救助站,依法救助公安机关移送并经精神病院确认已基本治愈的精神病人和患病痊愈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其日常管理,防止再次流入社会。对原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查清其原籍后及时救助遣返。

  5、财政部门。按照"家属出一点,所在单位出一点,医治单位减免一点,当地财政补助一点"的原则,负责安排管控治疗经费;对外地流浪我县及当地"三无"病人的治疗费用,由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解决;对农村精神病人和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疗经费,则按照县、乡、家属共同负担的原则筹措。

  四、规范程序

  (一)对在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管理

  1、在家的肇事肇祸或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监护和监控,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一律将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3、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强制进行治疗。

  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其监护人(单位)领回实施监管。

  (二)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将其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2、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交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

  3、经鉴定确认为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送县临时救助站(县光荣院)进行治疗。

  4、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单位),由监护人(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回;监护人(单位)拒绝领回的,由县民政部门商公安、卫生部门遣返原籍,交监护人(单位)监管。

  (三)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治管理

  县民政局在县光荣院设立临时救助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治管理。

  1、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对属于救助的对象,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的对象,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2、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送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3、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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