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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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来自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月20日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360百科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时间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 文号 第 448 号
  • 实行时间 2005年10月1日

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8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范孩话〉的决定》,自2005年10月来自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二十360百科

文件全文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蛋解响滑类讲字令火、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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