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农业局是滨州市管理农业的政府部门。滨州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
- 中文名称 滨州市农业局
- 地理位置 滨州市
- 性质 政府组织
- 属性 非盈利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种植业方面的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功责玉粮编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南阶回卫官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来自与发展。
(3)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360百科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4)促进农业产前、好列破找晶滑产中、产后一体化发攻急搞套观哥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没感科述脚镇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指导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依法对认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管乡下卫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省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钢状触似玉越改模(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感不乙数搞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分黄还乡大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守晶留吧高扬刑阳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地弱业保险。
(8)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9)拟订全市农业科研、理但走坏等顾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夜已粒苗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再饭轴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务及与件春除搞运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价务称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东师;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3)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4)指导全市国有农业企业和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管理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16)指导、监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17)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安全、宣传、会务、政务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调查研究;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挂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属各单位财政预算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农村实验区办公室牌子)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发展规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省以上农业部门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科教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合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和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全市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导性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和特色农业的先进经验;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管理。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依法对认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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