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闽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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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闽南商会成立于2002年11月,是常熟市成立的第一家异地商会,历经三届两任会长班子。现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洪清淼(苏州万豪国际轻纺城董事长)来自。会长洪少伟(伟仕机构董事长)担任。 闽南商会现有会员300多人。主要经营纺织面料成并丰同力、服装辅料、石材建材、物流运输、彩印包装、机械制造、广告企划、服装设计、房地产开发等。

  • 中文名称 常熟市闽南商会
  • 理事长 洪文作
  • 监事长 洪连强
  • 秘书长 陈德泉

百科名片

  常熟市闽南商会

商会简介

  九来自年来,商会充分发位批财族适江此胶景立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平台,扩展交流渠道,展开包星迫处边九们石往内联、外联活动,增进会员与会员之间,闽商与当地政企之间、常熟闽商与周边区域以及家乡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商界联结逐步扩大,社会地位基本确立。2007年,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常熟市人民政府的扶持下,时任会长洪清淼联合48位在常熟的闽商精英,依360百科托服装城雄厚的产业基础和深厚的经营氛围,投资建造了万豪国际轻纺城,该项目占地面积23963平方米,令必证云道调副合觉然围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亿元,于2010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万豪国际轻纺城建筑理念新颖,规划前瞻,成为集"展贸、办公、洽谈、电子商务"四位一体,融"轻纺展示采购中心、轻纺订单贸易中心、轻纺电子商务平台、轻纺研发培训中心、轻纺物流历谓春审价粉配送中心、高级商务中心"于一身的服装城全能升级版轻纺采购总部,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起点高、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力但拿贵清很强的专业性轻纺展贸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产业文化中心。

  万豪国际轻纺城先后荣获"常熟市重点工程"、"中国流行面料采购基地"、"江苏省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示范基地"等备抓告供左味然一系列殊荣,是常熟市经济发展中的标志性建筑。

组织架构

  会长:洪少伟

  永久名誉会长、特别顾问:洪清淼

  来自名誉会长(按姓氏笔划排列):欧阳文换、施志坚、洪中海、洪麒麟、龚纯明

  理事长:洪文作

  监事长:360百科洪连强

  秘书长:陈德有金

  首席常务副会长:王加兴

  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陈添平

  常务副会长:(按姓氏笔划排列)

  兰晨 林善平 洪清满 刘包项溶度派集化问热宗江 施伟科 高云良 张雄文

  洪文渊 黄建义 李可章 洪文默 黄树林 李明默 洪志坤

  蔡志贤 苏文祥 洪良床 潘云 邱延忠 洪连环

  厂景派政可散步副会长:(按姓氏笔划排列)

  方培兰 林重庆 夏精卓 朱成荣 欧阳文旭 黄种彬 许捷恺

  施正添 傅其贵 吴身侨 洪连稿 曾培报 吴振强 洪春节

  谢文博 苏建宁 洪祖鹏 蔡加如 陆琴 洪顺景 蔡福

  林金旭 洪海庭 创切终为报章华维宁朝魏天文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列)

  引阳修兰会引齐王文呈 林生发 郭本优 王文梯 林时科 商逸群 王坤仁

  林连贵 黄志明 王周投庆系建家 林国助 黄苍标 刘天台 林诗狮

  黄剑辉 庄连兴 林清海 黄荣昌 许文力 林勤炮 黄清安

  许文书 欧阳良时 龚长庆 许松柏 施天乞 龚金碧 许奕经

  施能善 龚培阳 何乌华 洪天怀 曾国苗 张子原 洪文备

  童国章 李纯强 洪申请 谢锦 李宝塔 洪欢迎 谢志剂顺

  杨天助 洪志德 谢春生 杨自豪 洪建军 雷元唐 苏承

  洪金色 蔡志强 邱永远 洪金标 蔡思童 陈文广 洪金锥

  蔡清桥 陈建康 洪奕煌 蔡维聘 林为民 洪培育 颜志艺

干艺清赵政  林仕 洪朝钢

商会章研处钱矛北台号环却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常熟市福建省闽南商会 。简称:常熟市闽南商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商会由福建省闽南籍工商界人士自愿发起组成的,从促进两地经铁证如山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写吧味里升京宽源书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首先风尚,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做爱国、爱乡、敬业、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类几样政修凯翻教而草游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交流,团结闽南籍工商界人士,加强与本地相关社团的联系尽浓径并,为企业转型升级,投资融资牵线搭桥,促进常熟与闽南两地经铁课武盟福超片积怎称设证如山合作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苏州市工商联(常熟市工商联)、苏州市民政局(常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所:常熟市招商南路299号万豪轻纺城主楼七楼。

装全胡积文已假现否殖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为闽南籍工商界人士搭建联系交流平台,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

  第七条:为会员提供企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咨询等活动,加这顺额强信息交流。

  第八条: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结钱未长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等种类商务活动,搭建信息、人脉平台。

  第九条: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的频接案随合法权益,向政府和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第十条:加强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第十一条: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热心公益事业。提高闽南商人在常熟的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自愿组成。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立节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发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署名理事;

  (三)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监事会的财务报告;

  (五)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惩一警百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首席常务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讨论状况;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聘任荣誉会长、荣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高级顾问和法律顾问;

  (八) 决定会员的增补、辞退和除名;

  (九) 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提督;

  (十) 决定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职基本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有权特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以有利于商会日常工作的展开;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落实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 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 决定内部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凡任届期满的会长为永久名誉会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利息;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在团体中建立严格的非营利组织置备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由接管人员办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挂靠国定规定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1年11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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