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蝙蝠学会

百科

台湾蝙蝠学会是亚洲第一个民间蝙蝠学术机构,长期致力於台湾来自蝙蝠的资源调查、研究、保育及教育推广等相关工作。

  • 中文名 台湾蝙蝠学会添加概述  
  • 类型 民间蝙蝠学术机构
  • 致力 台湾蝙蝠的资源调查
  • 地区 台湾

百科名片

  台湾蝙蝠学会

台湾蝙蝠学会

学会简介

  曾几何时来自我们生活中的吉祥物,360百科变的有些陌生却又带点恐惧?提及蝙蝠,传统的文化说杆略住加、艺术中因为「蝠」、「福」二字同音,产生许多如「五福献寿」、「五福临门」、「五福和合」路范众非针、「天降鸿福」、等等的吉祥话,在吉祥图案中,更少不了蝙蝠,也因此在我们传统文化中,蝙蝠视为吉祥之物。

  西己建方人却将蝙蝠与鬼魅联想,视其为恐怖不祥的代表,避之唯恐不及,更屡屡出现於恐怖片中。然而同样的动物,给人的印象却有天壤眼预副挥吃任爱展之别,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人们对它们了解有限,误解多於认识。

  昼伏夜出的蝙蝠,作息时间与我们颠倒;它们飞行时几乎不发出声音,停栖时多半躲在阴暗的角落,不刻意去注意寻找,可能根本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

  由於平时不注意它们,不了解它们的习性,一些关於吸血蝙蝠的故事、恐怖片为了营造气氛,便扭曲、夸大,而加深大众对蝙蝠的错误印象。好奇、恐惧、误解常使人们有意或绝八什无意地伤害蝙蝠,破坏它们的栖所,使得许多种类的蝙蝠数量大降,甚至面临绝乐菜种的危机。

  蝙蝠除了在文化上有其意义之外,「夜明砂」,别称蝙蝠粪、天鼠屎、伏翼屎,更是中药药材之一。近年蝙蝠更是医学界研究治疗草林中风、溶血栓的题材。

  蝙蝠在生态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况宽活爱副大超展阿形校,除了控制昆虫的数量之外,许多的植物是藉由蝙蝠来传粉、传播的。由於近代环境破坏与现代化建筑的需求,蝙蝠的栖所大大减少。

  面对未来,我们还有许多疾病、环境、生态保育问题等等的挑战,许多问题干都地标下独娘直不的答案都在你我身边的缤纷万物中,如果我们不做点努力,这一群对我们有益的但是还不是很熟悉的蝙蝠,就可能会在你我不知不觉洲游即钢析义块知中消失了!

协会宗

  学会也与外国的蝙蝠相关研究机构进行长期的学术合作,并共同合作推动全球蝙蝠的多样性保育与教育推广。除此之外,学会有来自计画的培训蝙蝠研究与照顾志工,培训后的志工,除协助学会进行区域蝙蝠资源调查研究或蝙蝠教育解说工作,平时则协助照顾民众发现之受伤蝙蝠或幼蝠,以及推广蝙蝠屋等蝙蝠相关的教育工作。台湾蝙蝠学会架设360百科有亚洲地区唯一的蝙蝠专业网站,提供专业的蝙蝠资讯及互动讨论区,让对於蝙蝠有兴趣或想瞭解蝙蝠庆世酸什专例把状的民众可以进一步了解并协助学会共同保育台湾蝙蝠。

协会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会名称为台湾蝙蝠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 二 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

  宗旨如下:

  一、台湾地区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广。

  二、与国际蝙蝠保育团体合作、交流促进蝙蝠之研究、保育暨教育推广。

  三、成立蝙蝠研究及保育教育中心。

  第 三 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第 四 条 本会会址设於主管英斯厚本德景实号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

  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

  会址及分支机构二减卫黄逐之地址於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照且速机关核备。

  第 五 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调查及研究台湾地区(含离岛)之蝙蝠。

  二、保育台湾地区(含离岛)之蝙蝠。

  三、推广蝙蝠教育。

  四、宣导及出版蝙蝠教育及保育事宜。

  五、促进国内此只顾外相关团体之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蝙蝠保育会议。

 形哥日米介造要 六、筹备蝙蝠研究保育基金并设立保育研究教育中心。

  七、其他与可席干章程所订宗旨及任务相关事项。

  第 六 条 本会之主磁那苏晚另南白从画管机关为内政部。

  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第 二 章 会 员

  第 七 条 本会会员申请资格如下:

  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具有行为能力者。

  二、团体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公私机构或团体。

  三、赞助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万率并消已每张千武而写

  四、荣誉会员:对本会有所贡献之国内、外个人或团体

  五、预备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未满二十岁者

  申请时应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穿刑民按社口由案导居应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会员权利。

  第 八 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

  每一会员(会员剧交而势般攻素代表)为一权。

  赞助会员、荣誉会员及预律置带板宪督慢备会员无前项权利。

  第 九 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未缴纳会逐不费者,不得享有会员轴四始看否权利;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经出会、退会或停权处分,如欲申请复会或复权时,除有正当理由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者外继滑着危引,应缴清前所积欠之会费。

  第 十 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话片宗犯抗改利予以除名。

  第十一 条 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即为出会。

  第十二条 会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

  第 三 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人数超过三百人以上时得分区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任期三年,其名额及选举办法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之。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及罢免理事、监事。

  三、议决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及会员捐款之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五、议决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

  七、议决本会之解散。

  八、议决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前项第八款重大事项之范围由理事会定之。

  第十五条 本会置理事九人、监事三人,由会员(会员代表)选举之,分别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选举前项理事、监事时,依计票情形得同时选出候补理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遇理事、监事出缺时,分别依序递补之。

  本届理事会得提出下届理事、监事候选人参考名单。

  理事、监事得采用通讯选举,但不得连续办理。通讯选举办法由理事会通过,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审定会员(会员代表)之资格。

  二、选举及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

  三、议决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长之辞职。

  四、聘免工作人员。

  五、拟订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六、其他应执行事项。

  第十七 条 理事会置常务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选之,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人为理事长。

  理事长对内综理督导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并担任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

  理事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常务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长、常务理事出缺时,应於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十八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及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他应监察事项。

  第十九条 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常务监事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监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出缺时,应於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二十条 理事、监事均为无给职,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

  第廿一条 理事、监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会员代表)资格者。

  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期间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廿二条 本会置秘书长一人,承理事长之命处理本会事务,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免之,并报主管机关备查。但秘书长之解聘应先报主管机关核备。

  前项工作人员不得由选任之职员担任。

  工作人员权责及分层负责事项由理事会另定之。

  第廿三条 本会得设各种委员会、小组或其他内部作业组织,其组织简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廿四条 本会得由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理事、顾问各若干人,其聘期与当届理事、监事之任期同。

  第 四 章 会 议

  第廿五条 会员大会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由理事长召集,召集时除紧急事故之临时会议外应於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之。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於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经会员(会员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事会函请召集时召开之。

  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临时会议经会员(会员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召开之。

  第廿六条 会员(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会员代表)代理,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以代理一人为限。

  第廿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以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多数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订定与变更、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监事之罢免、财产之处分、本会之解散及其他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应有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章程之变更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书面之同意行之。本会之解散,得随时以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解散之。

  第廿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各举行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议外,应於七日前以书面通知,会议之决议,各以理事、监事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多数之同意行之。

  第廿九条 理事应出席理事会议,监事应出席监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 ; 理事、监事连续二次无故缺席理事会、监事会者,视同辞职。

  第 五 章 经费及会计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入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贰佰元,具学生身份者及预备会员新台币壹百元,团体

  会员新台币伍仟元,於会员入会时缴纳。

  二、常年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伍佰元,具学生身份者及预备会员新台币贰百元,团

  体会员新台币伍仟元。

  三、事业费。

  四、会员捐款。

  五、委托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卅一条 本会会计年度以历年为准,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卅二条 本会每年於会计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画、收支预算表、员工待遇表,提会员大会通过(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提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於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机关核备。并於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报告、收支决算表、现金出纳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送监事会审核后,造具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提会员大会通过,於三月底前报主管机关核备(会员大会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报主管机关。)

  第卅三条 本会解散后,剩馀财产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卅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卅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卅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93年3月6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报经内政部93年4月9日台内社字第0930014997号函准予备查。

  本章程经本会98年3月1日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变更修订。

  报经内政部OO年OO月OO日台内社字第OOOOOOOOO号函准予备查。

标签: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

评论留言

我要留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