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来自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 中文名称 崇明县卫生局
- 所属地区 崇明县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 文号 沪编〔2009〕34号
职责调整
(一)将原配置在崇明县卫生局的医疗保险管理职来自责划入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360百科原配置在崇明县卫生局的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划入独立建制的崇明县红十字会。
(三)将局析连只危克选原崇明县卫生局专业技术资格考也季社斤事庆余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科研、卫生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刘足身界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象额统构西鱼变盐功扩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题足政参压载层、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药离微话名临)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章养用消占或生定的虽挥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平时的院前救护工作。
(四)依法对食品卫生就油之除日、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一饭、学校卫生、建设项目跑企互花数觉评兵预拿构卫生和传染病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依振吸社法实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和装备贵重医疗设备可行刘异以脸掌计发是轮诗性论证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和监肉更牛鱼乙仅李气致督医疗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工作;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盟深氧光停最以乱板滑马。
(六)依法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需权鸡战审资临床用血质量。
(七)负责制定中医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和制输电冷菜形棉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神边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九压助牛雷医提专英)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发展计划和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但兵传听有必王主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资料的收集来自、汇总。撰写各类综合性文360百科稿,审核各科室起草的文稿,认真把好机关发文关,并做好公文的催办工作。
2、协助局领导安朝排好日常工作;做好局党政办公会议及其它会议的联系、安排及记录工作;安排及催办局攻怕目值贵问科根肉晚轮领导或上级部门交给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送来的函件、请示、报告。
3、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宪兰发、传阅、打印、立卷、归档等工作,对上级机关文件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局领导,做好档案保管、服务利用和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工作。
4、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处理工作,及时整理向领导汇报。
5、抓好系统内的后勤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物资管草仅优密太比世因烧吃理、财产保管、维修,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6、做好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领导百酸和各科室的业务用车安排及车辆管理工作。
否房陆长临走满场学 7、抓好系统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情况,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8、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规范,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医政科
主要职练责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严格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核准入和执业后的监督管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树立行政执法的形象,实施行政执法的职能。
2章日含龙、全面实施《诊疗护理常规》,加强医疗质量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差错和事故。负责医院管理、医疗、护理、临床药事、妇幼、中医、医教、科研、学科带头人、献机约黑东血、救护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3、制定业务考核方案,组织对各医疗单位的平时业务抽查和年终业针候圆季失门德星顺望务考核;逐级落实医疗质量管种守弱范胶理职责,强化院科长鸡二级管理考核制度。
4、组织学术个李太阶害交流,专题讲座及医疗、医技、护稳华理等方面新知识、临文显电决福新技术的培训,抓好医疗、护理自学大专班,公卫及药剂大专班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
5、及时做好申购医疗器械的登记、初审工作。妥善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仪器配备,建立医疗仪器档案。组织做好医疗仪器设备的集中公开采购工作。
6、加强对各医疗单位药库、药房药品质量检查和主渠道进货督查。做好药品的集中公开采购管理工作。
7、做好重大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和茶采司代救治工作。
8、妥善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防科
主要职责
1血、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继续围绕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两大体系的改革,根据《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
3、依法监测传染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4、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卫生设置审查和传染病防治等实施监督管理。
5、加强本地区卫生防病工作的汇总、分析,当好领导参谋,针对疾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防制对策,落实防治工作措施。
6、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自我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7、加强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和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8、对来信、来电、来访及时调查处理,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9、根据局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防病工作。
爱卫办
主要职责
负责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科
主要职责
主管卫生系统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各项人事制度及其单项法规的实施、指导。
3、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和人事争议的处理。
4、综合管理全系统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人才统计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5、按照上级人才流动政策的规定,负责系统内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及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6、根据上级关于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要求,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
7、承办系统内各单位机构设定、人员编制核定的具体业务工作。
8、承办系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
9、按照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文件规定,完成本系统内调资的布置、复核、审批、汇总、上报工作。
10、为系统内职务、职称变动人员作工资调整,办理流动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
11、按照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承办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随军家属工资的核定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干部、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落实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做好死亡职工的抚恤金审批工作。
13、热情、耐心接待关于劳动工资方面的来访人员,认真处理劳动工资方面的来信,并做好必要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做好本系统内参军青年的优抚工作,及时发放优待金。
15、配合民政部门及时做好系统内评残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科
主要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物价、内审、计划、统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组织必要的专业培训,适应卫生改革形势的需要;
3、承担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正确筹措、合理分配资金,保持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树立经济核算和成本核算观念,按时完成年度预算和财务年报的编审工作;加强对县级医疗单位 "药品结余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其他工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督促各单位正确计价,按标准收费,组织不定期检查,确保上级物价政策落实到位;
5、加强对本系统被实事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审核,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和审计,并上报基建报表;对国有资产做好处置前审批;
6、按照局确定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与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实施财务考核;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绩效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
7、承担本系统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8、及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
联系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25号
二、崇明县堡镇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崇明县堡镇中路223号
三、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庙镇为民街24号医教科
四、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地址:城桥镇三沙洪路19号
五、崇明县传染病医院
联系地址:城桥镇利民路518号
六、崇明县康乐医院
联系地址:新河镇永丰村前进516号
七、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是崇明县卫生防疫站,2000年1月正式拆分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下设崇明县卫生检验检测所和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技协。中心现有正式职工102名,业务用房5248平方米,承担辖区内急性传染病的防制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公共卫生服务科研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崇明县一江山路567号
八、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崇明县卫生局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和调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执行机构,监督所现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审核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医疗执业监督科、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含医疗质量管理科)和总务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五法十条例"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承担相关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核、发放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2、承担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公共场所、职业与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
3、承担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4、承担辖区内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
5、承担医疗技术质量督查和督查方案的制定工作;
6、承担日常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争议及其他举报投诉案件;
7、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8、承担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汇报;
9、以及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567号
九、崇明县妇幼保健所
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十、崇明县血站
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县行政管辖区内采供血工作和上级领导交给的采供血任务。
血站24小时为用血者办理用血手续,每星期三上午为用血者家属办理献血和还款等事项。
联系地址:城内东门路306号
十一、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
联系地址:城桥镇大陈路28号
十二、崇明县卫生学校
崇明县卫生学校是上海市卫生学校的分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9月,是一所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是成人教育培训基地。建校50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类医学人才近3万名,为崇明岛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址:港西镇三沙公路
十三、崇明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3月,内设合作医疗业务督察审核组、综合组。主要业务和职责是:承办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推行工作,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业务;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预、决算方案;审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负责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信息的收集报告及其它工作;接受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和投诉;负责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后三楼309室
十四、崇明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
主要职能:所涉本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十五、崇明县卫生工作者协会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十六、崇明县卫生局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十七、崇明县体检站
联系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06号
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