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令下第二十四》是中国古代兵书《尉来自缭子》里记载的一篇甚权兵法文章。本篇论述战场纪律。它主张360百科用严法重刑、连保独连坐以及株连家族探布的务等手段,来防止士卒逃亡,迫使他们服从命令,驱使他们奋勇作战。
- 书名 兵令下第二十四
作品简介
《报五状介答说宜方范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尉缭子》一书,对于它的作者、成书年代以及性质归属历代都户杠颇有争议。一说《尉缭子》的作者是魏惠王时的隐士,一说为秦始皇时的大梁人尉缭。一般署名是尉来自缭子。最早著录于《360百科汉书·艺文志》,书中杂家类著录《尉缭》29篇,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31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尉拿座望态土还父缭子》残简,说明此书在西汉已流行,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作品赏析
95、划天境角直春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译文】
在主力前方担任警戒的,是边境上千夜协神的地方部队,他们在彼此相距三至五里的地方,[各自占领要点。]一听到主力出动,就立即做好戒备措施。战时,边境一律要禁止通行路免计,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色造细医属错属的缘故。
96、内卒出戍,令进指早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松利亲敌南减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述属专请毛氢今妻子知之,与同罪,纸喜或优弗知,赦之。
【译文】
内地士兵去守卫边疆时,应使将吏发给旗鼓戈甲。到了出发的日罪落沿真伤垂,如有士兵在将吏之后离开县界的,应以后期出境论罪。士兵守卫边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来就擅自离开的,应同逃兵一样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况的,与犯人同罪,不知道情况的,免罪。
97、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译文】
士兵在将吏之后一日至大将处所报到的夜光例,凳抹市禁父母妻子都与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过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混上又不报告备达姜的,也与他同罪。
98、诸战爱积言,而亡其将吏者,求巴煤建概零谁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
【译文】
凡是在战斗中,士兵擅自脱离将吏的,以及将吏抛弃所属部队自逃跑陵请灶的序员值事,都应处死。
99、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
【译文】
前方的将吏抛弃他所属部队逃跑的,后方的将吏能杀掉他,并把他的部队收容在一起的有赏。
100、军无功者,戍三洪晚艰岁。
【译文】
在战斗中没有立功的,罚戊守边疆三年。
101、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已上,不变落即对自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零书房研移星宜教续有军功者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
【译文】
三军大战,如果大将战死,其部下凡是带领五百人以上的将吏,没有与敌死战的都处死,大将左右的亲兵凡当时在阵中的,都一律死,其余士兵有军功的降一级,没有军功的罚戍边三年。
102、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译文】
战斗时伍内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内有人战死而不能夺回他的尸体的,同伍的人都要剥夺军功,能够收回死者尸体的,都赦免其罪。
103、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阿戏宙乎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译文】
军队的利害得失,在于国家的编制名额与实际人数是否相符。现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军队,而本人却在家中,军队没有实际的兵员,家中没有本人的名字。国家调集士兵编成军队时,只有空的名额而无实际的兵员,对外不足以抵抗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就是军队之所以战力不强,盼捉少将帅之所以丧失威望的缘故。
104、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
【译文】
我认为现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对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罚以粮食,充实仓库,作为军需物资,这样一来,名义上是一支军队,而民众却有两倍的负担,弄得国内空虚,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败的灾难呢?
105、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吏卒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译文】
现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一个因素。平时什伍之内能互相联保,战时官兵就能互相救援,这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二个因素。将帅能够树立威信,士兵能够听从指挥,号令明确坚定,攻守运用得当,是战争取得胜利的第三个因素。
106、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译文】
我听说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能使半数士卒甘愿战死的,威势可以驾凌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愿战死的,武力可以驾凌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愿战死的,号令可使士卒贯彻执行。
所以说,百万之众如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一万人齐心协力去战斗。用万人进行战斗,如果不贯彻执行命令,还抵不上百人齐心战斗。因此,奖赏要象日月当空那样光明,守信要象四时交替那样准确,号令要象斧钺那样威严,决断要象干将那样锐利。这样,士兵不服从命令的,就不会有了。
尉缭简介
中国古代军事家--尉缭,生卒年不详,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人。姓失传,名缭。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游说,被任为国尉,因称尉缭。著名的军事理论家, 著有《尉缭子》的兵书,他为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立下汗马功劳,主张'并兼广大,位以一其制度'。相传尉缭懂得面相占卜,在被秦王嬴政赏识之初曾经认定嬴政的面相刚烈,有求于人时可以虚心诚恳,一但被冒犯时却赵难书仅盟维会变得极之残暴,对敌人也毫不手软。尉缭认为这样的嬴政欠缺照顾天下百姓的仁德之心,多次尝试逃离嬴政为他安排的住处。
《尉缭子》自汉以来自后,历代均有著录,然写功买待举而卷、篇数不等,有五卷、六卷360百科之分,有三十一、二十九、二十四、三十二篇之别,查使各方衡批左阶护其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流传中有佚失,二是分篇不同。今传世本共二十四篇,其篇目为:天官第一、兵谈第二、制谈第三、战威第四、攻权脚谈认第五、守权第六、十二陵第七、武议第八、将理第九、原官第十、治本第十一、战权第十二、重刑令第十三、伍制令第十四、分塞令第十五、束伍令第十六、经卒令第十七、勒卒令第十八、将令第十九、踵军令第二十、兵教上第二十一、兵教下第二十二、兵令上第二十三、兵令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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