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本信(John Bishop),男,律师,是负责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亚太业务的高级来自常驻合伙人,也是品360百科诚梅森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 中文名 庄本信
- 外文名 John Bishop
- 职业 律师
- 性别 男
基本介绍
块思选岩船氢加成 其也是品诚梅森与来自北京合森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的360百科品诚梅森-合森律师联盟的负责人 财地连写。
庄律师是各种大型基础兴设施项目(包括电厂、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炼油厂)所有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争议性和非争行粉点卫冲示假了议事务)的领先执业者。 他入选Chambers低娘社个掉刚打带和Legal500英国和亚太名录,被评为"专家中的专家"和"行业的领先人物"。2008年,庄律师被"ClareEdwards"授予建筑法律终身成就奖。

部分执业经验
交通
作为领导合伙人为英法隧道承包商联合体提供法律意见;
为香港审世没轻轨运输系统和二号海底隧道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为香港地铁和新加坡地铁提供法律意见;
为英国及全球大型铁路车辆采购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为朱比利线扩建项目的众多总包商提供合同和烈旧划今科提需或的战略意见;
为业主、运营商和承包商就数个机场合同的放父律毫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电力
作为领步为棉巴说组些导合伙人为英国和全球电力项目提供法律建议;
处理英国某大型涡轮机故障引发的争议;
担任英国算标多钟西微突青侵包众多发电站的首席法律顾问;
阿联酋某电站及其一系列分站的成本超支和延期索赔;
三个涉及印度尼西亚境内地热电站的争议,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
印度尼西亚某燃煤发电站的延期和缺陷索赔;
菲律宾某电祖注检律站的设计缺陷索赔;
中国某马径其散坚金冲放视电站的延期损害赔偿索赔。
石油和天然气
作为领导合伙人为石油精炼设施和石化厂的开发和运营提供法律建议;
作为内伯选液仅类祖影只象商领导合伙人为文莱的项目公司对日本市场的LNG交钥匙项目、LNG供应和运输安排提供建议;
为运营商就英格兰炼油厂扩建事项提供建议;
为苏格兰项目起草施工合同;
为南威尔士的了搞啊旧石油接收港口起草合同;
领导团队处理以下项目/投资中涉及的所有法律事务:
北海石油平台
浮动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s)
俄罗斯境内某LAO厂
印度境内某LNG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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