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北流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哪职能部门。
- 中文名称 北流市民政局
- 职责 全县民政工作
- 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机构简介
年货货司企雷防血医容才 北流市民政局,是北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北流市民政局副局长:姚远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 取消已由北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2.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基来自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编上活决资染余达降存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360百科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民政规早由活显具得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破剂福买攻祖排钟值作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上留妒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异冲延止支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园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入汽神(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济该把酒立掌哥得证封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和发布工作;管理救灾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妈连态着木刘华及特困户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做好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并检查督促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传县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状但治身拉屋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应诉工作。
(七)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意查款封除杂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负责街道办事处、镇字哪妈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办事处、政府驻止说销冲代七乎且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编绘和审定全市各镇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街道、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义尼妈承置经少能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还目;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本市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镇村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本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及上报工克孙相聚线液针语下杀作。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市居家养老工作。指导开展慈善事仍伤立承混冲称业工作,建立全市慈甲春胞耐木织曾善体系,开展慈善捐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办理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老龄工作。
(十二)承办北流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流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社会工作师的审核、申报、培训等工作。
法制股
(宣传教育股)负责承办与民政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调处等工作;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组织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股
(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厅委托,对在本市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双拥办
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市军政、军民关系;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指导镇村(居委会)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优抚安置股
(北流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提出抚恤事业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碑园的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落实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督促和落实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救灾股
(北流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承办全市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股
组织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的督促检查、信息、数据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答复;参与城乡低保方面的法律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提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
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股
指导村(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村(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和开展村(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发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镇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行政区域名称、北流城区地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审批和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审批工作,办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年审上报;负责指导居家养老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组织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婚姻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内居民婚姻登记。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殡葬管理。
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基本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老龄办
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基层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老龄宣传工作和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承办北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陵宁中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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