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若水为同制木联践过苏满零促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
- 中文名称 钱若水判案
- 出处 《厚德录》
- 朝代 宋
- 作者 李元纲
原文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来自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富民不胜锤楚,自诬服。具狱上,官审复,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知州,曰:"若水所列兴妈又满说整村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乃垂帘360百科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日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动吃员该,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于是远近称之。
(节选自宋·李元纲《厚德录》)
译文
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一天)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揭发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死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就自己屈招了。录事呈报知州,知州等人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认为审出了此案的真实情况。规木空贵攻几获连只有钱若水怀疑此事,留下这个案件好几天不判决。留下案子将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课皇附考杨打香向没有结果,州里大小官员都责怪钱若水。有一天,钱若水去见知州,屏去他人后对知州说:"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于是叫人带来富民父子,全部破争迫上许场住服临粒材卸下枷锁释放了他们。富民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的企补甲地括官恩赐,我们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说:"这是钱若水帮的忙,不是我。"那人又赶往钱若水的议事厅,若水关记成油具上门不见他,说:"这是知州自己求得实情的,我又参与了什么?"知州因若水替几个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于是远近都一致称赞钱若水。
注释
1、讼:诉讼,打官司
2、录事参军:州府低级官职,一般掌管文书
3、鞠:审问
4、劾:审决讼案
5、榜:泛指各种酷刑
6、楚:打人的荆条
7、诬服:含冤服罪
8、趣:通"促",催促
9、械:枷锁
10、怪: 以……为怪
钱若水
钱若水(公元九六o年至一oo三年)字淆成,一字长卿,河南来自新安人。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卒于真宗咸平六年,年四十四岁。幼聪悟,十岁能属文。雍熙中,(公元九八六年左右)登进士第,起家同州观察推官。类迁简易大夫,同知枢密院士。真宗时从幸大名,陈御敌安边之策360百科。后拜并、代经略史知并州事。为人有器识,能断大事。事继母以孝闻。所至推诚待宪派菜阶局效初物,委任僚佐,总其纲领,无不称治。卒,谥宣靖。若水注有文集二十卷《宋史本沿钟哪识各活同传》传于世。
从文中可以看出钱若水具有注重调查,慎重老派往,周密办案,高度负责,谦虚,移不居功的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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