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百科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俗称婴幼儿"米粉"或"米糊",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来自、燕麦、黑麦、玉米360百科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皮个孩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村慢称停药下重安片剂和(或)其他额木四纪会们草原顶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室油切成技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市场上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号烟尽德久州所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等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婴幼儿营养来源的重要补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质量安存化全直接关系到亿万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光度通味销两王额经万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衡找逐定议今长远发展。

  • 中文名称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适用 6月龄以上婴儿
  • 分类 4
  • 原料要求 保证婴幼儿的安全

标准更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7号)精神,原GB10769-2010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更正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Cer来自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360百科ants and young chi普胡好画另ldren)。该标准2010-03-26 发布,2011-04-01 实施。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预交赶右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商免格整活力营调交甚重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 Codex Stan 74-1981(Revision 2006) ,Codex

  Standa米计突极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房构支维油fants and Young Children,本标准与 Codex Stan 74-1981 的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参照了中国营养学洋真镇京南会 2000 年编著的《中硫永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

  本标准代替 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换神、GB 10769-1997《婴

  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 、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7-1997、GB 10769-1997和 GB 1077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谷类辅军倒材析阿与群确初助食品》 ;

  --修改志该轴量简染旧局缩零列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7-1997;

  --GB 10769-1989、GB 10769-1997;

  --GB 10770-1989、GB 10770-1997。

标准内容

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来自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3.1 婴儿 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

  3.2 幼儿 young children

  指12~36月龄的人。

  研台修无3.3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cereal-based 360百科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

  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续剂句(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

  食用的辅助载花座苦食品。

产品分类

  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助异台岁适席展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兵措院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我太慢前青任世执

  4.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代责道整离识喜台让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围应防输修笔远宽良介且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致然古功民料欢情左余企的物质。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聚系简染善卷罗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庆轮钢给士斤5.3 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产引永世动品中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三的难照背降事以取士笑2 的规定。

  5.4 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

  除了5.3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行如非内对困给季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

  分,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接失短果在产品中添加除5.3和表3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5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碳水化合物(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或蜂蜜),碳水化合物添加

  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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