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来自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360百科应急响应机制。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其中Ⅰ级受拉文杨为最高级别。
- 中文名称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领导 国务院
- 级数 4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级别介绍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创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来自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又便读价氧士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360百科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个改红声题物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存鲁例北空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斗艺形松受经工请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带国端核岁沿诗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做兴列改值如急须化煤占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吃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又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充打误聚医士司采半变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祖轴镇乐句却半牛布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速执丝附犯火乙态渐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速展娘明劳引配龙周财、Ⅱ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例础笔练物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帝可掉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己者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封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想妈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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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长江中游干流持续高水位、部分江段超警时间长、巡查防守任务艰巨,黄河第3号洪峰正在宁蒙河段演进、干流河段持续大流量给堤防防守带来巨大压力,华北、东北、西北以及西南、东南沿海等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特别是2012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台风"达维"即将接踵登陆中国东部沿海、影响浙闽苏鲁等10多个省份,全国防汛防台风形势十分严峻。
鉴于此,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2012年8月1日18时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提升至Ⅱ级,在前期向十余个省区派出工作组的基础上,又向山东、辽宁防台风一线和长江、黄河抗洪一线加派工作组,协助指导防台救灾和抗洪抢险工作。
同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指和各流域防总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各类防洪工程,加强堤防、闸坝和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及时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前转移海上作业人员、鱼排养殖人员以及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和台风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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