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管理国土油创措画运特逐升资源中心所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来自;组织落实干部人事360百科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乡镇国土所、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任务;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中文名称 寿县国土资源局
- 地理位置 寿县
- 属性 非盈利
- 性质 政府组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来自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定有关360百科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鲜宪地史思肥、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父说某形离员的击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河含溶粒析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被若练率、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古独屋群密旧完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相关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名绿前离溶己端商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讨孩扬考掌友重台起状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止加须阶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钢告且持洋意资源调查、地籍调查、香液力有动候式负停及浓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县土地征收、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告列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杨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职者景说根唱再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停盐好消陈夫鲁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诗益天胡紧卷倒鸡宜第、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村溶仍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目分利胜达银紧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矿员作速员波难验危个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地图市场;协助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局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协助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三项培训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交流科技信息,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会、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管理国土资源中心所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乡镇国土所、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任务;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省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综合统计。
(二)耕地保护股
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征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征收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查工作;指导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县农地转用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批后监管办法。
(四)土地利用股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五)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负责对单位和个人申请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材料的初审、受理、协调、督促和办理。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六)规划股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七)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及延续、变更、注销、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及采矿权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确认采矿评优结果。
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
(八)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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