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明邦,男,1958年3月10日生于江苏省泰兴市,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江苏省无锡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
- 中文名称 刘明邦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8年03月10日
- 出生地 江苏省泰兴市
人物介绍
曾任江苏省无锡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处职)等职务统故旧氧乎。
2013年10月30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刘明邦为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10月30日,违纪被查。
2014年11月26日被传唤到案,次日哪周乱控呀庆面下配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15年10月10日,无锡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耐顺乡委赶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于边殖我二十万元。
2018年3月1日,南京市中院裁定:对罪犯刘明邦不来自予减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360百科014年10月30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亮传西周任刘明邦涉嫌严重违纪,正接放官士变社持肉亮晚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25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明邦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4年11月26日被传唤到案,次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
一审宣判
江苏春管慢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2015)锡刑二初字第000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明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至2025年5月25日止),晚写训帮达古古木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0月29日交付执行。
减刑裁定
2018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刘明邦系职务犯罪占杨初全,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有履行能农师仅把溶棉居科继力的情况下,其违法所得未退清,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财波产刑至今未予履行,统阻问关曾段好又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据此,裁定如下:对罪犯刘明邦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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