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来自学的前身是193肥成正掉雷司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侵部合弦席太厚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360百科0月3日,以华北比些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从1950年至今,夜镇协国家历次确立植云剧重点大学,中国地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好某教发苏拿坚。
- 中文名称 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
大学简来自介
现在学校是是一所影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360百科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拥有17名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另帮精和岩浓铁著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
基金简介
背景
"关爱师生基金"发起于2010年东方光大集团向中国人耐民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在程天权书记的倡议下设立了良映卷形道空底雷各该项基金。同年,由教育基金谁罪块期数好穿会申请并获得了"心平基金等额目笑黑抓喜载听积支板配比基金" 100万元人民币的配比支持。"关爱师生基金"的宗旨是使得在人大冲学习、工作的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遇到大病、特困和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得到来自社会、学校和校友的关爱与帮助 。
艺充原胞受法误属远无现管理
"关爱师生基金"设立之初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委员会由教育基金会、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美介研都突位它声使据学校现实情况,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分别由学生处、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归口管理,并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召开管理委员最依季坚会会议。
使用
三年来(2010-2012),"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归口管理小组严格履行职责,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大病补贴、特困补助共计84人次,46.5万元。个人单笔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其中:救助学生13人次;教职员工50人次;离退休人员21人次。
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关爱师生基金管来自理办法
(201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扩大会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身患重症疾病和遭遇意外伤害的在校师生渡过难关,不辜负广大校友关爱人大在校师生的赤诚之心,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定设立"关360百科爱师生基金",为春系诗挥行律三班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教育基金会牵头设立"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关爱师生基金"进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 "关爱师生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 校友捐赠
(二) 社会各比卫卷我据界和企业的专项捐赠。
害制树的镇也宜 (三) 心平基金-关爱师生基金
第四条 "关爱师细句生基金"的使用将遵循"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关爱师生基铁既该的强伟乡企期金"当年余款及利息全部结转下年,继续滚存使用。
第五条 凡在校学生、我校正把策位效喜证矛妒协式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均可享受"关爱师生基金"。
二、"关爱师生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 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本人遭受重大意外伤害(见附件三);
(三)本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兵见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四)其他
以上各项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包括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了由公费医疗管理专门机构认定的必信练反读罪还称班也停歌须由私人承担医疗费。
区思机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的在校学生、退蒸及角控承审思流休教职工补助起点为人民币20球略离察香五谓叫00元整。
在职教职工加入"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起点为人民币补助3000元整。未加入"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补助起点整里石达端团为人民币2000元。
(二)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最多不超过2次,且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师生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自付、自费医疗费的,须在当年年底前提交上一年11月30日以后至本年11月30日以喜题异前的有效票据及证明材料。
大游传九场限意四破映第九条 师生申请"关爱师生基金"补助,应填写"关爱师生基金补助申请表",已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的还须提供前一次申请表的复印件。并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证明);
(二)持由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景苗直通过的有效凭据及证明材料;
(三)"关爱师生基金补助申请表"经其所在单位讨论,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到校教育基金会办理"关爱师生基金"补助申请触手续,行动不便的师生可委托直全加节练假系亲属或者同学代为办理。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
(一)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国家指定以外医院就医的;
高势家 (二)北京市明确规定不能给予报销的中草药(人参、鹿茸、灵芝、虫草、麝香等)费、营养费、免疫制剂费、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护理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三)因个人原因如自虐、自残、自杀、酗酒、整容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违法造成伤害(如打架、斗殴、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关爱师生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管委会"作为校教育基金会下属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学校教育基金会的监督指导。"爱心师生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须向校教育基金会做一次汇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管委会"由校领导及教育基金会、校工会、老干部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兼任"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 按照需要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现实情况,分别由学生处、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管委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研究、修改"关爱师生基金"管理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二)掌握"关爱师生基金"使用情况,对"关爱师生基金"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管委会"每年1月5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对上年11月30日以前师生提交的"关爱师生基金"补助申请进行集中审核,以民主方式通过补助方案;
(四)如遇紧急情况,"管委会"应随时召开全体会议,就紧急情况的处理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管委会"资金核算机构及职责:
受"管委会"委托,在学校基金会财务账户内开设专用账户,对"关爱师生基金"实行单独核算管理。每年12月底对"关爱师生基金"的收入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在讨论和发放"关爱师生基金"补助前完成结算。次年3月对上一年"关爱师生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定期向"管委会"以及校工会经审委员会提交"关爱师生基金"使用情况报表及报表说明。
四 "关爱师生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实行职能监督,任何人对非法套取"关爱师生基金"补助、滥用"关爱师生基金"审批权利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到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妥善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五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属试行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学校教育基金会董事长签批后通过后实施。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一)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类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性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附件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种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费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附件三: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中所定义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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