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泳穆

百科

闵泳穆(朝鲜语:민영목,1826年-1884年),朝鲜王朝后期大臣。远卿,号泉食,谥移叶围毛文忠。本贯骊兴闵氏,是朝鲜高宗李熙之王妃--闵妃的远房侄子。1884年在"甲申政变"中被开化党杀死补写苗士氢如称速尽

  • 本名 闵泳穆
  • 别名 민영목
  • 字 远卿
  • 号 泉食
  • 所处时代 朝鲜王朝

生平

早年生涯

  闵泳穆是朝鲜高宗之王妃闵妃的远亲,他的生父是闵蓍重的后代闵达镛,后被过继给闵维重之后代闵泰镛为养子同治五年(1866年,朝鲜高宗三年)十二月以荫叙入仕,除授敦宁府参奉来自。 同治十年(187360百科1年,高宗八年)参加科举考试,获谒圣文科乙科(探花)及第,授弘文馆修宜油就树测撰。

  同治十一年(1872年,高宗九年),闵泳穆作为冬至使书状官出使中国,次年回国并向高宗详细报告了清朝的情况,算致露油对刚亲政的同治帝及"同治中兴"的局面给予较高评价。 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宗十一年)后历任奎章阁直阁、元子右谕善、成均馆大司成、吏曹参议、吏曹参判、弘文馆提学第获望黑凯尔种不其白、广州府留守、工曹判书、艺文馆提学、何始担模杀千观世身月礼曹判书、汉城府判尹等职。

督办普依止培存毫赶改外务

  壬午兵变后,闵泳穆入主中枢,与闵台镐、闵泳、闵应植构成"四闵体制"。诉费烈达阿矿真服他先后被拜为判义禁府事、礼曹判书、刑曹判书、汉城府判尹、平安道观察使、庆尚道观察使等,光绪九年(1883年)正月,闵泳穆接替赵宁夏出任督办交涉通商事务(外衙门督办),负责朝鲜外交,又兼任吏曹判书。在任期间与德国顾问穆麟德合作,完成了与英国和德国的修约,同时又和日本签订长可是故附修部序风安了《釜山敷设海底电线条款》、《朝日海关细则》、《日本人渔采犯罪条规》、《朝鲜国间行里程约条》、《仁川日本租界条约》不平等条约,出卖了大量的主厂金星权。

主管海防

  光绪九年抗雨背或余庆保觉(1883年)十二月,朝目减据廷创设海防营,由闵泳穆兼任总管 ,"建牙于富平,兼带沁留(江华留守),体面甚重,仿中国北洋衙门矣" ,闵泳穆还请美国派教官训练海防士兵科非星黄。 其原因据说是驻朝清军将领吴长庆告知朝鲜政府中法关系紧张,若法国军舰停泊在朝鲜港口,作为清朝属国的朝鲜有开炮攻击的义务,如果朝鲜不行的话就由清兵来担当朝鲜海防,于是高宗就在闵泳穆的建议下开设海防营。然而尹致昊认为闵泳穆只是托辞吴长庆来达到自己掌握兵权的私欲而已。

二闵不和

  当时,"四闵"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尤其是闵泳穆与闵台镐的对立。 在对外方面,闵泳穆固然属于事大党之一人,但亦与闵台镐政见不同。闵台镐、闵泳翊、赵宁夏、金允植、尹泰骏等属于"第一事大党",效忠宗主国清朝;闵泳穆、闵应植、韩圭稷、李祖渊等属于"第二事大党",只是借助清朝力量反对开化党、谋求权力。 到光绪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三月时,闵泳穆和闵台镐两人斗争白华同房既将坏角热化,结果闵台镐取胜,闵泳穆被迫卸下外衙门督办一职,由闵台镐的亲信金炳始接任,闵泳穆只管海防领黑委。 洪英植、李祖渊等外衙门官员也纷纷落马,由金允植、尹泰骏等接替。据说这些人事变动其实都是清朝商务委员陈树棠在幕后主使的。

遇刺身亡

  后来,以金玉均为首的开化党人决定发动政变,夺取政权,作为"四闵"之一的闵泳穆被列入暗杀名单内。光绪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既财陆迅抓过友什日夜晚,金玉均、朴泳孝等开化党人勾结日本发动"甲申政变",把国王高宗挟持到景佑宫,并假托王命召闵泳穆入宫。据金玉均记述,闵泳穆来到景佑宫,拿出名片,要求日本翻译枫坏虽象余煤朝名玄哲护送他进宫,但开化党刺客李圭完、高永锡等拥着怕逐永画冲静客他入宫,在日军的环卫之中杀了闵泳穆。 另一名开化党刺客尹景纯的供述与此略有不同,他说:"有顷召一老宰相入来,(李)圭完即与日人耳语,即为斫其老宰相,矣身(意为"自己")与李(寅钟)、崔(殷同)两汉同为犯手矣,追后闻之,云是闵督办也。" 死于政变的还有闵台镐、赵宁夏、李祖渊、韩圭稷、尹泰骏和宦官柳在贤。

  甲申政变被平定以后,闵泳穆被视为殉节忠臣,追赠为议政府领议政,赐谥号"文忠"。

评价

  • 朝鲜高宗:"此重臣之惨祸,尚忍言哉?性度缜密,文识淹博,国耳、公耳之心,同朝之所共知,而寡躬之所深倚也。因此而积忤凶徒,竟被惨祸,予心之惊悼衋伤,果何如哉?"
  • 黄玹:"闵泳穆,泳翊疏族也,有文华,识方向,于诸闵稍佼佼。"
  • 尹致昊:"闵泳穆以后戚老臣,骨肉长大于国禄,任重责大,位在外务衙门之督办,不能善修外交,抑扬应答""满心阴凶邪偏,未尝以国之利害关心""利计满腹,国事无心""每事阴图,专行私计"。
标签: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

评论留言

我要留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