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事务

百科

《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事务》是2010年5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来自汪祖伟。本书介绍了企业在360百科创业板上市时所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事务。

  • 书名 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事务
  • 作者 汪祖伟
  • ISBN 9787504954541
  • 定价 50.00 元
  •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创业板又称第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它是20同杂查看移财倍投鲜举世纪国际金融市场中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创业板于20世纪70年代初发端于美国,即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随来自着纳斯达克市场的不断完善及其对企业创新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渐显现,其他国家开始纷纷仿效。至21世纪初,创业板市场他林消若宪歌总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完善,成为所在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

  汪祖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360百科务所合伙人,在公司改制上市、并购及强冲标七游父轴私募融资方面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图书目录

  来自第一章 创业板上市概述

  第一节 企业上市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创业板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第二章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 独立性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 规范运行方面的要求

  第四节 财务与会计方面的要求

 多境资让逐志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要求

  第六节 创业板重点支持的企业

  第360百科三章 创业板企业上市程序

  第一节 创业板企业上市的程序

学准球值城汉马些  第二节 创业板企业上市业务流程

  第三节 创业板股票发行流程

  第四节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所需要的申请抗留次致文件

  第四章 创固族督急扩此搞特断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

  第一节 保荐机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其他中介机构

  第五章 律师的主要工作--核查和验证

  第一节 律师在改制上市各个阶段的核查和验证工作

  第二节 核查和验证的方法

  第三节 核查和验证的主要原则

  第四节 律师调查清单

  第五节 基于核查和验证的改制重组建议

  第六章 律师的主要工作--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会派概逐道育站危马映运信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第四节 询价操表当福重液、发行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第五节 向交易所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其他法律意见书

  第七章 律师的主要工作--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祖带预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的格式实例

  第八章 律师工作底稿

  第一节 工作底稿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制作工作底稿的意义

  第三节 工作底稿的内容、要求与制作

  第九章 同业竞争

 重优 第一节 同业竞争的内涵

  第二节 如何判断是否同业竞争

 待吗理程沉陆家言 第三节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法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什么是关联交易

  第二节 有关关联局再齐千交易的规定

  第三节 创业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披露的关联方

  第四节 如何判定关联交易

  第五节 如何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 创业板上市中的其他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出资验资问题

  第二节 土地房产问题

  第米收脸立三节 税收问题

  第四含十落妒实顶远衡更节 社保问题

  第五节 "低价"收购国有资产问题

 口赵黑林线调青妒亮 第六节 担保、抵押及资金占用费问题

  第七节 历史沿革问题

  第十二章 上市前的私募融资

  第一节 私募融资概述

  第二节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 私募投资基九行镇够异啊笑香的流程

  第四节 私募投资的价格及对赌协议

  第十三章 案例

  附录

  参考文献

  …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洋更照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九主余范声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量判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前言

  2009年9月17日,随着北京立思辰科技等七家公司经证监会创业板第一次发审会通过,中国创业板终于来到人们面前。中国创业板从20世纪末开始酝酿,十年磨一剑,正式登上中国资本市场的大舞台,中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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