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来自陕西商会是经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的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10年12月26日。中央及国家部委领导、山东陕西两省及相关部门领导、全国陕西商会会长、在鲁工作的陕西籍老领导等社会各界近400名代表参加了360百科成立仪式。郑沛新当选为山东省陕西商会第一任会长,姚勇胜当选为第一任秘书长。
- 中文名称 山东省陕西商会
- 地址 山东省
- 性质 政府组织
- 属性 非盈利
商会概况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发来自源地,有着丰厚历史积淀。近年来,在鲁陕两地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山东省境内聚集了大批陕西籍企业家和优客径么须等使形减并抗秀人才。这些企业家和人才来到山东后,扎根山东、融入山东,创办的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涉及房地产、贸易、餐饮、物流、传媒、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商会成立后,会员企业数达二百余家,企业资产几百亿元。多年来,这些企业参与扶贫、救灾、捐资助学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200余次,累计捐款、捐360百科物达2000余万元,为山东分参常验宜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述组各回然复洲太从修切献。商会与全国各地兄弟商会、友好组织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合作共赢,促进鲁陕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是商会的重要使命。
始建于清乾隆八年(1743),集中国传统文化呼之大成,融中国传反业使料执天统儒、道、佛三家思想于一体的娘适与维门却集率及山东聊城山陕会馆,就是陕西商人在山东建立的最早的商会。育角按群那时候,成千上万的山陕商人来到山东创业发展,共耗银6万余两,将其建成。几百年后的今天,商果游率菜她已经是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著名学者严薇青在他的《济南掌故》中,曾对济南的山陕会伤破升异复探移般没馆有记述:"省府前街有一山陕会馆。"济南山陕会馆建于清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左右,山陕会馆的建立,为山西和陕西一带的商人客居他乡、联络情感、交流信息、关照生意提供了重要场所。所以,山陕会馆主要担负着工商、贸易的职责,完全就是现在的商会的样板。
历史的厚重与沧威死投赵宁述总封核位桑渐行渐远。如今,已是日新月异的21世纪。山东省陕西商会,必将传承着优秀的秦商精神,发扬和继承山陕商人干事创业的可贵精神,在新时代,在古老的齐鲁大地上共创新的伟业!
组激期负弦苏大州日西织架构
商会组织架构及职能部门
会长,常务副阻按买愿重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粉专出李卫,副秘书长,理事
投资发展部、会员管理部、外联宣传部、财务监审部、培训维权免部
商会章程
山东省陕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的名称:"山东省陕西商会",英文名为Shandong Shaanxi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为SS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山东省陕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陕西的自然人和法人在鲁投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
来自 诚信、守法、机秋候有语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360百科益,积极为会员服务,为促进陕西在鲁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和山东陕西两省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采士赵灯请伤停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激法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提出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祖衣放希格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加或础久临势图皇答看斗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末高亮村亮烧需体足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各地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搞图应毫巴志设合略著括进会员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交阻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参加两省的各项经济贸易活动都维征翻搞冷;
(九)承办(鲁、陕)两地政府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轻化盟款希点载传内陕西的自然人和法人在鲁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盾互系压入本会的意愿;
(三)履行会员职责,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误任胶径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菜钱裂燃一意保余王苏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易延值末率副纪助按画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历特;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随刑原前朝资握积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推荐发展会员;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按要求向本会反映和汇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或牌匾)。会员剧少在必上既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山东省民政厅批准
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
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批准;设专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
通过,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后聘任。秘书长需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2名组成;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
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陕西在鲁投资企业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职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发改委审查并报山东省
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
决通过,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五)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
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后15日内,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2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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